2015年全市环保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贯彻群众路线和依法治国方针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改革导向,牢固树立环保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更大力度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更加注重严格保护科学治理,更实举措打造环保惠民品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在新阶段新常态下开创新的局面。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适应经济新常态新要求,强化倒逼机制优化发展
(一)严格环境审批引导产业布局。执行最严产业政策,落实最严环保要求,控制 “两高一资” 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着力化解过剩产能矛盾,更大力度调轻、调优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用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手段,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力的发展模式。
(二)深入推进减排倒逼经济转型。编制实施减排工作方案,重点抓好环保部公告项目和市减排项目,深入推进火电、水泥、钢铁、印染、造纸、玻璃等重点行业结构减排,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提高环保基础设施覆盖率,以狠抓农业面源、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攻克氮氧化物减排难关;提高减排监测体系运行质量,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目标。
(三)严格执行新标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及锅炉污染物排放新标,深入推进整治淘汰环保不达标企业行动,以限期治理不达标、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企业为重点,建立“环保整治淘汰项目库”,力争超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四)建设生态园区促进产业改造。巩固17家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果,引导工业园区拓宽绿色发展新路,继续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力争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国家级验收,昆山高新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通过环保部评审,并取得新的建设进展。
(五)发展生态经济支持新兴产业。完善清洁生产服务平台和激励机制,完成195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任务。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搭建平台扶持环保产业发展,大力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二、着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构建“大生态”格局
(六)系统推进生态建设。滚动管理、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组织筹划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项目,按目标化、时限化、责任化要求全力推进,提高项目完成率。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五年目标任务书中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力争在省辖市考核中保持领先位置。
(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类编制保护方案,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从严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积极参与绿色评估研究,研究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打造生态细胞工程亮点。组织开展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力争实现“江苏省生态村”占比达到60%、“苏州市生态村”占比达到80%的目标。继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企业”活动,营造“万企参与、千企创建、百企示范”效应。
(九)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指导、督促4个市、3个区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任务,依托美丽镇村建设等加快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加强镇村环境长效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价,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十)组织实施生态宣教行动。编制实施《苏州市2015-2017年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方案》,以生态文明“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社团)为抓手,开辟多元化的环保宣教途径,建设“国家环保科普基地”,重点打造“苏州生态文明宣教十大载体”,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质,培育“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生态文明意识。
三、以深入实施新法为龙头,全面推进法治环保建设
(十一)建立环保权力清单规范行政行为。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建立环保权力清单,取消重复交叉环节,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研究出台环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规范,探索重大环境行政许可公众听证制度,完善试生产管理制度、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程序。
(十二)贯彻国办意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完善新《环保法》配套细则,落实按日计罚和查封扣押的铁腕治污措施,强化生产者环保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对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开展“四清四治”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改企业持证排污、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环保措施要求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三无”(监测无空白、监察无盲区、管理无死角)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等行动。围绕水气污染治理、环境风险整治等开展一系列的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实施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办法,进一步推动环保专项行动常态化。及时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开展“你点我查”、“我查你评”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打造“阳光执法”品牌。突出抓好苏州世乒赛等特殊时期环境保障工作,着力维护环保领域社会稳定。
(十三)规范环境监测提高分析水平。完善环境监测规范程序,健全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环境监测转型研究,增强“三个说清”能力,建设以先进技术、管理、人才为核心的现代化环境监测能力体系。扎实抓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其它专项监测工作,强化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强化环境监测保障支撑。
(十四)强化环境风险排查坚守安全底线。全面提升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水平,力争县级环保部门预案全覆盖、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预案全覆盖。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健全排查预警机制,把安全隐患控制在未发状态。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确保不因突发事件造成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损害。建设环境应急处置物资库、专家库和队伍库,打造2-3支专业环境应急队伍。推动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昆山市和张家港市达国家县级二级标准。
(十五)抓好环境统计和环保规划编制衔接。科学开展环境统计,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推动环保规划与城市、土地规划“三规融合”,发挥环保规划在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
(十六)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公开目录,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创造条件引导环保公众参与,打造一批“环保公众参与明星阵地”。
四、铁心保护铁腕治污铁面问责,持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十七)开展“四项提标改造”。开展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提标改造;开展工业废水处理(畜禽规模养殖)提标改造;开展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提标改造,减少污染排放和环境负荷。
(十八)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在全市排查整治10个市级挂牌督办问题、10个重点区域和150个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后督查,确保实效长效。
(十九)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贯彻国务院“大气十条”,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市大气办切实履行职能,从严落实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联动工作职责,形成“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合力共治”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绿色低碳交通、城市扬尘控制、应急预警提升六大工程,确保PM2.5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下降7%,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提升。突出抓好五项重点:一是着力压降燃煤消耗。推动落实热电联产规划,组织实施燃煤小机组和小锅炉替代,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二是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提标改造和关闭淘汰等措施,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1800多台。三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推动“黄标车”提前淘汰,强化机动车路抽检,建设完善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四是抓好建筑、市政工程工地和码头、工业堆场扬尘防治。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清单,高压严管倒逼企业规范运营,加快推进堆场密闭化改造。五是实行强化管控措施常态化。执行重污染天气强化管控措施方案,从严分类实施限产停产、停工限行等管控措施。六是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方案,优化调整监测点位,形成更加科学的监测网络。完善大气污染扩散模型,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水平。组织实施“一片一策空气优化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治针对性。
(二十)重点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污染防治的部署,结合实际编制实施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治太目标责任书项目,重点抓好结构减排、河道治理、生态涵养等工程,实现阶段性治太目标。编制下达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方案,安排实施70多个重点项目,进一步优化阳澄湖水系生态。围绕“三湖四纵五横河流”50个重点断面,加强“断面长制”责任落实和水质通报,“一面一策”组织实施水质提升行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督促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治理规划。加强“两湖一河”蓝藻预警监测和应急防控,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十一)加强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监管。抓好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整治,督促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和环保措施,规范排污口和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提高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二十二)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苏化、安利等一批污染场地土壤综合治理和修复试点工程,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安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十三)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编制部署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涉重项目新增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测,深入开展涉重行业整治行动,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十四)提高固废环境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管理计划网上备案制度,倒逼企业规范化运营,确保产废单位规范化达标率达90%、经营单位规范化达标率达95%。开展危化品登记试点,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专家库。加强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数据库,严厉打击、从严预防危险废物违规处置、倾倒事件。
(二十五)提高辐射环境监管水平。组织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评估,确保年度评估率100%。全面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加强金属熔炼企业(含大型废旧金属交易单位)监管,确保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区域电磁辐射环境本底监测,形成同级协调管理机制。
(二十六)抓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市区施工夜间施工审批管理,定期发布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噪声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噪声扰民行为,确保噪声功能区稳定达标。
五、大力推进环保改革创新,加快探索苏州环保新路
(二十七)持续推进四项创新工作。一是推进环境联动执法工作创新。完善证据收集及案件移送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成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环境公益基金,大力开展环境联动执法专项行动,增强环境联动执法威力。二是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创新。确定排污权核发变更办法,按照属地原则分步组织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探索“一证化”环境监管新模式。三是推进污染源大数据管理系统创新。调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数据,开发大气污染源信息平台,形成污染源清单管理系统。四是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创新。健全排污权交易规则,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扩大排污权交易规模,实现市审批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由交易取得。
(二十八)重点启动四项创新工作。一是启动实施流域水质补偿机制。出台水质区域补偿实施办法,建立双向补偿机制,对优于标准地区实行“以奖代补”。二是深化环保信用评级创新。建立分类监管机制,拓展信息应用范围,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把环保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三是在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监管、环境修复等领域引导“第三方”参与。研究探索工业集中区环保运营承包服务试点。四是拓展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创新。把环境责任保险与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实施差别化的企业信贷管理政策,健全环境责任保险配套制度,增强保险对企业污染事故的保障功能。全市新增200家以上参保企业。
六、持续推进五个环保建设,树立环保惠民品牌
(二十九)强化宗旨意识实施惠民工程。全面贯彻市委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党员干部带头学党章知党情强党性,切实开展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企业发展活动,使“环保惠民”见行动见成效。抓好政府年度实事工程环保项目,围绕绿色护考、废气整治等实施“环保惠民实事工程”,畅通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环境信访分流机制,健全环境纠纷民事调解措施,整合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渠道,实行局领导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包案下访“三结合”,主动把环境信访调处纳入各级社会治理大平台中,力争实现环境信访总量和上级转办件数实现“双下降”目标。
(三十)改进作风效能激发创新活力。掀起“五个环保”学习实践高潮,深化载体开展评优评先,通过示范带动改进作风。进一步排查整治“四风”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衔接流程,向“庸懒散慢拖”作风病宣战。落实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思路,定岗定责定目标,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强化工作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系统性。组织开展“一单位一创新”活动,着力营造“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创新局面。
(三十一)弘扬清风正气夯实队伍基础。落实党委主体和纪检监察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进环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筑牢内外约束防线。层层落实“一岗双责”,贴近工作加强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纪检监督深度介入风险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编制实施环保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技能培训和演练比武活动,完善“智慧环保”平台,加快环保能力现代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程。健全党团工青妇组织,丰富党建内容带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