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昆山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昆环[2016]24号),我局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8点半在环境监察大队会议室,由我局相关负责人通过监察执法动态管理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组,检查对象4家。
根据此方案,双随机抽查将作为环境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重点抽查企业防止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双随机抽查。
按照方案制定的要求,一是抽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二是抽查要求,环境监察人员按照现场监察规范开展现场执法,配备警务通,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三是要抽查保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四是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联合抽查,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